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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新传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通知

作者:佚名  日期:2015-11-05 00:00:00 点击数:

2015-2016学年新传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通知

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安排,学院成立77779193永利官网各类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具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请同学们严格按照时间完成此次奖学金申报工作。    

一、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内容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  评选对象: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2.  名额分配:我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名额6+1个,博士名额0+1个。

3.  奖励金额: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 厚德奖学金

1.  评选对象:2013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  名额分配:学费减免享受比例为70%学费全免,30%学费半免;学术型研究生生活补贴享受比例为特等奖15%,一等奖25%,二等奖35%,其他25%;专业型研究生生活补贴享受比例为一等奖25%,二等奖35%,其他40%。各单位获奖人数以在学的非在职研究生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按四舍五入确定各等级奖学金名额。

3.  奖励金额:特等800/月,一等600/月,二等400/月,其他300/月。

 () 积学奖学金

1.  评选对象:2014级、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2.  名额分配:学校根据各学院各年级按比例下达。

硕士2015级推免生14人计16.8万,其他学生94人计40.42万,优秀研究生11人;博士20157人计5.95万,优秀研究生1人。

硕士2014级一等11人,二等17人,三等28人,共计58人;博士2014级一等1人,二等1人,三等1人,共计3人。

2014级支教团、2014级在民族预科基地培训的少干随2015级研究生评选。)

3.  奖励金额:博士一等1.8万元,二等1.2万元,三等0.8万元;硕士一等1.2万元,二等0.9万元,三等0.7万元。

(四)何崇本研究生创新奖学金

1.  评选对象:2016届毕业研究生(博士、硕士研究生)。

2.  名额分配:博士、硕士各1名进行申报(何崇本研究生创新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3.  奖励金额:获奖博士生每人奖励8000元,获奖硕士生每人奖励6500元。

(五)园丁助学金

1.  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

2.  名额分配:2013级硕士一等2人,二等6人;2014级一等3人,二等10人;2015级一等3人,二等9人。

3.  奖励金额:获得一等奖每人奖励10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600元。

(六)优秀研究生

1.评选对象:2013级支教团、少干

2.名额分配:1人。

3.奖励金额:获奖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00元。

(七)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评选对象:2016届毕业研究生(博士、硕士研究生)。

2.名额分配:硕士10人。

3.奖励金额:获奖学生每人奖励500

(八)优秀研究生干部

1.评选对象:2016届毕业研究生中的研究生干部,包括学校研究生学生组织的干部及各学院的研究生干部。

2.名额分配:1人。

3.奖励金额:获奖学生每人奖励500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2.  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3.  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

4.  研究生学习阶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

1) 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

2) 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6.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均可申请参评一次。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7. 其他:

1)何崇本研究生创新奖学金,优先评选家庭贫困的优秀研究生。

2)园丁奖助学金,只评选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3) 优秀研究生干部,优先评选积极参加各项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乐于奉献,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的优秀研究生。

三、评选程序

按照学校评选程序要求,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各项申请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评奖组织和评审工作。研究生院(研工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学校各相关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研究生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则评选结果生效。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保证评奖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根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各年级各类奖助政策有所差别,根据“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请各单位认真制定评选细则,做好评奖组织工作,避免出现“搞平衡”或个别人得奖过于集中的现象。

学院具体工作进程如下:

1.  2015114日至20151110日:宣传动员与申报阶段。请全体学生将申请材料于20151110日前交至班长处,班长根据学院统一表格统计后由学生签字确认班长保存。
 2.  2015
1111日至20151113日:班级汇总与初评阶段。请各班班长统计班级申请学生各项得分进行班内初评并请所有学生将初评结果签字确认后上报学院。(请各班班长务必于1113日下午4:30之前将通过班内初评的材料交至学工组王慧婷处)
 3.  2015
1114日至20151116日:学院审核评审阶段。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统分并召开评审工作会,确定初步名单。

 4.  20151117日至20151119日:院部公示阶段,公示阶段联系人孟秀芳,电话85310069 刘洪超,电话85310072

5.  20151120日至20151123日,学院整理汇总材料上报研究生处。
四、报送要求

1.  各班班长按时间节点将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送至学工组,《汇总表》发至57405535@qq.com电子邮箱。

2.  2013级厚德奖学金的评选各单位只需报送等级有变动的学生名单汇总表,如无变动,则无需填报。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何崇本研究生创新奖学金还需提供推荐学生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  班级报送截止时间:20151113日下午1630

5.  请各班级评奖时要把握时间进度,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联系电话:85310072  85310069

联系人:    刘洪超  孟秀芳

联系邮箱:7824013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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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15

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各类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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