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教学标兵”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办法(修订稿)》(陕师校发﹝2005﹞16号)规定,累计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三次,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者;或累计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人,一等奖前4人,二等奖前3人;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人,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前2人)三次(其中必须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一次,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两次者,必须有一项为主持人),并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者,授予“教学标兵”称号。学校按规定每月发给教学“标兵称号”获得者单项津贴300元,连续发放3年。
请按上述规定将本单位1999年5月—2018年8月之间,荣获三次以上(含三次)相应教学表彰奖励的教师的获奖情况进行统计(注:已评过教学标兵称号的教师获奖材料不能重复使用),并填写附表,于8月31日(周五)将纸质材料报新校区校务楼教务处教务科(112室),电子版发至geming@snnu.edu.cn,以便评选2017-2018学年教学标兵,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葛明 联系电话:85310334。
附表1:学院教师获得教学表彰奖励统计表.doc
附表2:学院教师近三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doc
教务处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