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自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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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5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将在9月11日至22日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准备工作及迎接专项督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检查侧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密责任链条,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数字传媒技术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工作,在校、院两级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的直接指导下,我们中心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的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补充完善了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重新修订了中心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实验室上课及课余时间的值班及管理制度、重新明确了各个实验场所的安全负责人、加大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的频率和力度、细化检查登记, 积极配合学校公安处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组织的安全工作检查和培训,掌握安全消防知识;分级管理、各尽所能,各负其责;继续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定期严格检查,常抓不懈,在落实安全的情况下很好的完成了实验教学任务。
9月3号上午,学院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各个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共同对我院所有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彻底的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实验室卫生有死角、老一点的实验室个别插座老化、实验设备摆放未达到要求等问题)。
整改的办法:1、补充完善了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2、重新修订了中心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和要求;3、进一步完善了实验室上课及课余时间的值班及管理制度;4、重新明确了各个实验场所的安全负责人;5、加大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的频率和力度、细化检查登记;6、继续加强安全消防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7、在日常的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的给予纠正和处理,对个别人员进行严厉批评、对学生进行定期进行教育并提出进入实验室时的注意事项等;8、重点做好日常管理和制度落实工作;9、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在新的学期里,努力把我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更好的为我院的实验教学和教学科研服务。
2018年9月4日
附件1:
数字传媒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为切实加强实验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学校稳定大局和数字传媒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数字传媒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安全领导小组。
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防范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安全检查、监督和评比工作;
2. 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包括每学年对新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结合中心内部实际情况,对全体实验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4. 安全领导小组和实验室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对因工作疏忽或违规操作规则而造成安全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5. 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的,按规定逐级上报上级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6.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责任。对于在安全防范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人员,安全领导小组有权建议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主 任:李 震
成 员: 黄 玲、许家彪、郝鹏展、刘蒙之、芮国星、佀新学
兰欢、 赵成德、李 喆、张 航、朱红楠
2018年9月3日
附件2:数字传媒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安全值班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学院财产免遭损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实验室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订出具体要求和措施,严格贯彻执行。
二、每个实验室的实验员即为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三、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水、防尘和防锈,保持通风良好。
四、实验室的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各种可移动的电器、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五、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时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六、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教师指导监护。
七、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实验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空调机等大功率耗电设备要及时关闭。
八、凡实验、试验资料,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主管院长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九、实验室万一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所在系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实验室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或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诿责任,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学院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改造的决定;凡因安全隐患需整顿、改造的实验室,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附件3: 实验场所名称及安全负责人情况
实验场所代码
实验场所名称
所属单位号
性质
实验室门牌号
设备(台、件)
实验室设备值总和(单位:万元)
管理人
290
计算机应用技术实验室
100110
基础实验室
310-311
52
38.5
李喆
291
非线性视频编辑实验室
专业实验室
213-214
143
254.35
陈惠芹
292
摄录像技术实验室
210-211
198
233.24
赵成德
293
虚拟演播厅
南201-202 208-209
张航
294
综合演播厅
南203 205-206-207
295
广电拉片实验室
304-305
35
21
296
4K高清视频制作实验室
306-307
297
电子排版实验室
312-313
40
42
田涛
298
灯光构图实验室
316
12
14
299
摄影技术实验室
317-321
110
72
300
新闻发布与舆情调查实验室
514
18
26
翟梅
301
全媒体发布实验室
512-513
56
29.8
302
广播播音实验室
702-703
23
32
张双燕
390
电视播音实验室
701
22
391
数字动漫基地
实训场所
南103 104
392
播音专业实训室
710-715
36
54
393
图形图像处理实验室
323-324
83
附件4: 数字传媒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登记表
检查日期
当日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人
备注:一、中心检查,每周一到两次;院领导参加的检查每月最少两次。
二、检查内容:1、实验室内是否有烧煮食物、用餐现象;2、实验室内有停放电动车、自行车等现象;3、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置是否合理;消防通道是否通畅;4、是否有乱拉乱接电线、使用花线、使用木质配电板现象?是否有电线老化现象;5、是否存在仪器使用完后,未及时关闭电源的现象;6、防盗安全门窗是否安全?是否存在门开着但无人值守的现象。